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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年间(1573-1619)到清康熙年间(1662-1722)这一百多年的时间即明清之际是一个社会生活、思想文化巨大变革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整个社会风气逐渐开放。部分男性文人受明代心学的影响,逐渐对女子的才华持开放态度,支持女子读书识字、吟诗作赋。同时当时出版印刷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极大推动了女性参与到文化的发展和交流之中。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下,生活于其中的女性开始有了自觉,主体意识逐渐觉醒,她们不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红颜薄命”,不甘于沉默和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对诗词歌赋等文学创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反对“内言不出”,纷纷出版自己的诗文集,追逐名声。明清之际成为才女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才女数量众多,灿若星辰,成为这一时代的一道靓丽风景。其中有一种现象十分值得关注,才女在家族范围内以群体形式出现,一个家族之中,母女、婆媳、姐妹、妯娌、祖孙等俱是才女、文学家,均擅长诗词歌赋创作,即才女的家族化倾向,出现以女性文学创作为主要特色的文学家族,例如桐城方氏(方维仪、方孟式、方维则、吴令仪、吴令则)、云间张氏(王凤娴、张引元、张引庆)、嘉兴黄氏(黄媛贞、黄媛介)、钱塘祁氏(商景兰母女及商景徽母女)、鄞上屠氏(屠瑶瑟、沈七襄)等等,这种现象在明清之际的江南地区尤为多见。本文以明清之际的才女群为研究对象,并重点探讨才女群的家族化。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选题缘由、相关概念的界定、学术史回顾以及史料运用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明清之际才女群形成的社会文化背景。论文主要从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开放的社会风气、开明的男性文人的支持以及发达的出版印刷业等四个方面来探讨明清之际孕育才女群的有利的社会文化条件。第三部分,主要依据才女的出身、家世、职业、社会地位、生活环境等将其分为三类:是青楼曲院才女群;二是山人化的才女群(女山人即职业妇女,她们凭借自己的文学或绘画才艺,在大家闺秀的闺房或官宦夫人的内室作伴);三是闺阁才女群。三类才女群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存在着彼此间的互动往来,相互交流。第四部分,从宏观、整体上看待才女群的家族化的现象,重点探讨才女群的家族化的表现和原因。本章从家学门风、婚姻伴侣、唱和交流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研究她们存在的共同特质。第五部分,探讨明清之际女性主体的自觉,她们反对才德相妨,才命相妨,并热衷诗词歌赋的创作;反对内言不出,模仿男性结社唱和,并刻集求名。正是由于主体意识的觉醒,她们才敢于展示才华,炫才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