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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现代意义上的授权立法,肇始于19世纪的英国,是资产阶级分权理论派生出的一个概念,是对传统的三权分立原则的调整和补充。进入20世纪后,授权立法在西方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得到了迅速、广泛的发展。我国的授权立法主要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它的出现对我国立法制度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授权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中的一个新问题,因此在立法实践中难免带有某些不尽人意之处。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与立法实践,以期健全、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就成为本文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文章力图以比较研究的方法,辅以实证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在对各主要西方国家与我国在授权立法制度、理论和实践作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阐释我国授权立法应当遵循的理论和实践原则。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授权立法制度基本问题的概括性论述。本章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其一,授权立法的概念。笔者认为,在界定授权立法的概念时,不能将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的范围作过于狭窄的理解,应当以能够承担立法责任为限定条件。其二,关于授权立法制度的沿革。笔者对有关西方国家和中国的授权立法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原因作了介绍和分析,从中得出结论认为,面对今日复杂的社会,授权立法具有它存在的价值。第二章是对中西方国家授权机关的比较分析。本章中,笔者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单一的议会制授权机关与我国扩大化的授权机关之差异,得出了应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我国授权机关的结论。第三章是对中西方国家授权立法内容的比较分析。本章中,笔者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授权立法中“立法权保留原则”与我国宽泛的授权立法事项之差异,得出了我国《立法法》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补充规定不可授权事项的结论。第四章是对中西方国家授权法制作方式的比较分析。本章中,笔者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严格的授权法案制定规则与我国尚不规范的授权法制作方式之差异,得出了应当确立我国授权立法原则的结论。第五章是对中西方国家关于授权立法监控方式的比较分析。本章中,笔者比较分析了西方国家多样有效的授权立法监控方式与我国有限的授权立法监督机制之间差异,得出了借鉴西方国家的监控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控制度的结论。第六章是对完善我国授权立法制度所提出的建议。为更好地发挥我国授权立法的作用,扬长避短,笔者结合西方国家授权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构想:其一,完善授权立法的内容(包括明确界定授权机关与确定不可授权的事项范围等两项内容);其二,确立授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不得越权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等三项原则);其三,健全授权立法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