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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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则是家庭组建的基础,只有婚姻幸福美满,家庭才能和谐,家庭的和谐又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离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登记离婚制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登记离婚手续简便,成本较低,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离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关于登记离婚制度的设计更加注重体现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受到广泛好评。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的思想观念不断转变,该制度在设计上的不足逐渐暴露。离婚率不断攀升、未成年子女利益受损、虚假离婚现象频发等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实例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探讨我国婚姻登记离婚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本文以登记离婚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了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证。全文约一万九千字,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首先介绍三个典型案例,然后对典型案例凸显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引出我国登记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登记离婚制度概述。首先阐明登记离婚制度的概念、价值,并在法理层面进行分析,表明登记离婚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然后介绍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立法演变,结合立法时的具体国情,阐明离婚登记立法要立足于实践,与时俱进。第三部分:具体分析我国登记离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我国离婚登记制度的实质要件不完备,缺乏限制性条件;二、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审查程序有漏洞,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辅助之,使得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婚姻登记机关也经常被推上被告席;三、对“恶意的登记离婚”之效力没有做出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纠纷不断,既可能危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也可能危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四、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不足。登记离婚立法对儿童权益关注度不够充分,这使得夫妻在离婚时常常忽视子女意见,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立法构想。首先介绍完善我国离婚登记制度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要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为目的,注重保护弱者利益,建立登记离婚的衡平机制。其次分条阐述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具体建议:一、从必要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两方面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实质要件;二、规定登记离婚调解程序,切实发挥离婚登记审查的作用;三、规定登记离婚的无效及可撤销之法定情形;四、对登记离婚者有未成年子女的作出特别规定。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对儿童利益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禁止有十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者适用登记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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