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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大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大量电影解说类短视频,这类短视频选取作品的核心内容和故事主线情节,利用原电影作品素材加工成精简版并融入一定的解说或评论。这类短视频虽然是二次创作而成,但如果其与原电影作品有可识别的差异,能够体现制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但是,独创性只是一种成果构成作品的条件之一,并非认定该成果是否为侵权作品的标准。由于这类短视频制作者通常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电影作品进行剪辑拼接并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如果这种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则侵犯了电影作品著作权。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忠实于原作的,并没有脱离原作品的基本表达,构成原电影作品的演绎作品,而不是戏仿作品。虽然制作者加入的独创性的解说和评论可以达到一定的讽刺原作的效果,但其呈现的内容与思想与原电影实质上相同。在未经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电影作品片段的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依据三步检验法的解释路径,使用电影作品片段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而且影响了原电影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认定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不构成合理使用。依据版权共同侵权的一般规则,电影解说类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侵权主体包括内容制作者和短视频平台。其中短视频平台可分为内容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商,应当依据提供服务的性质来认定平台的版权责任。对于内容制作者而言,其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对于技术服务平台而言,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对具体侵权行为存在认知,客观上存在违背注意义务的行为。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相关版权问题不能仅凭著作权人一己之力,面对大量的短视频,亟需采取有效措施鉴别其中的侵权行为。然而现有的许可模式无法满足海量授权的需求,行政监管的片面禁止和打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视频领域的相关技术措施在现阶段已经相对成熟,短视频平台和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预防侵权。同时,新型著作权许可模式“CC许可”为短视频创作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结合CC许可的特点和电影作品的特殊性,将CC许可运用到电影作品许可交易中有一定的基础和可行性。如果短视频平台可以统一管理CC授权的电影作品,那么其能对电影作品产生的版权收益进行统一分配,这样就既能保障著作权人的版权收益又能激发平台用户二次创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