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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公民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法律是采用各种救济方式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中的个体可能很少遇到刑事纠纷,但是不可避免地常会被卷入民事纠纷,社会上的民事纠纷比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多。虽然公力救济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正统性、权威性、效力性的特点,但是如果所有的民事纠纷都依靠诉讼等公力救济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势必给国家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更何况现实生活中法院判决等公力救济纠纷解决方式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行政化、再审程序频繁启动等诸多弊端,私力救济却能凭借其实效性和高效率的特点,成为当事人面临民事纠纷时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公力救济方式和社会救济方式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所以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前提下,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私力救济纠纷解决方式。本文通过实践调查研究来论证私力救济方式在解决我国民事纠纷中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公民在使用私力救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说明有必要完善私力救济方式。但是仅仅通过有关调查研究的数据不足以说明完善我国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方式必要性以及私力救济方式的重要性,因为调查研究仅仅从微观方面来论证完善我国私力救济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性,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来论证。所以应该对私力救济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来说明私力救济相对于其他救济方式的优势,证明私力救济方式是其他救济方式不可替代的,论证完善我国私力救济方式的必要性,最后阐述完善我国私力救济方式措施。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具体介绍了私力救济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性质、特点和几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通过对问卷调查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得出,私力救济是公民解决民事纠纷时运用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面对民事纠纷,公民通常首先想到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私力救济方式,只有在民事纠纷重大、复杂,私力救济方式无法有效解决时,才会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这一部分通过调查分析总结的数据,阐述私力救济在我国部分地区解决民事纠纷的使用情况,调查研究的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代表我国的基本情况。分析公民偏爱私力救济的原因,通过调查分析总结得出我国私力救济方式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论证完善我国私力救济方式的必要性。不仅仅在古代社会,现代法治社会以及未来法治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私力救济一直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任何其他纠纷解决机制都无法替代,私力救济具有其他救济方式所没有的优势,能够弥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故第三部分,通过对私力救济和其他救济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来论证完善私力救济方式的必要性和意义。阐述了私力救济相对于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区别、联系以及优势,发展和完善私力救济方式不是为了挑战公力救济的权威,目的主要是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公力救济的成本比较大,程序相对复杂,同时公力救济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有时会过多考虑社会因素而忽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私力救济纠纷解决机制能弥补这些缺陷。概括了私力救济与仲裁的区别、联系以及私力救济的优势,私力救济方式具有仲裁所没有的优点,所以有必要对私力救济方式进行完善以便让当事人更好地运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当中。总结了完善民事纠纷中私力救济方式的意义。第四部分,阐述完善我国私力救济方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