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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需求的“长尾人群”而言,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介,具有正外部效应、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等三重效应,通过重造金融交易活动的组织形式、拓宽金融交易的可能性边界、重塑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了金融交易的便捷性、提高风险定价的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从而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网络借贷作为传统借贷模式的有效补充,已成长为长尾群体融资的重要渠道,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国实践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多为受传统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长尾人群,加之借贷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以及平台上的投资者并非专业人士,因此,投资者缺乏专业手段甄别/审查(Screening)长尾群体的信用质量,借贷双方面临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Yum et al.,2012;Lin et al.,2013)。相较于传统银行的借贷模式,网络借贷平台直接撮合借贷双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并规避间接融资模式带来的期限错配问题,但是借贷平台往往缺乏有效的措施监督借款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以及信息披露方式不够规范,脱离信息中介的本质,如对借款人提供增信担保等信用服务、自建资金池、贷后资金使用不透明、从事庞氏骗局等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后,网络借贷能否缓解长尾群体的融资约束?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相关结论如下: (1)传统金融机构对长尾人群的信贷需求存在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长尾群体的信贷需求往往被边缘化。网络借贷重塑了金融组织的形态,作为信息中介,网络借贷通过信用认证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聚集机制和监督功能。第三章从信息中介的视角,研究网络借贷缓解长尾群体融资约束的有效路径。首先从金融排斥的角度将网络借贷平台与传统银行的借贷模式进行对比,旨在说明网络借贷平台的比较优势。接着,依据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方式,将传统银行信贷理论中的交易型贷款技术和关系型贷款技术引入至网络借贷,并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将网络借贷平台上披露的信息划分为可验证硬信息以及软信息。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主要研究如下两个问题:一、在网络借贷平台是纯信息中介前提下,借贷平台对长尾人群软硬信息的生产、传递、监督等过程能否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交易费用?二、长尾群体通常缺乏充足的硬信息,网络借贷能否提供某种机制,使得借款人既有维护自身声誉的动机,又能够缓解自身的融资约束?网络借贷平台兼具基于可验证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技术以及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技术,通过对关系型借贷文献以及声誉理论的深入挖掘,将长尾群体缓解融资约束的有效路径落脚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声誉机制。基于此,第三章从融资难(将融资难问题细分为借贷可得性和借贷深度)、融资成本与贷后违约风险四个维度,探讨声誉机制在长尾群体缓解融资约束路径上所起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一、总体上看,软、硬信息的披露均有助于抑制信息扭曲、提高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二、充足的可验证硬信息会主导投资者的投标决策;对于硬信息不足的长尾群体,可通过累积自身的软信息来缓解信贷约束;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良性声誉增加了长尾群体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为长尾群体累积自身软信息提供了一种无形的激励。三、借款人声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缓解融资难问题上,同时,可验证硬信息与借款人声誉存在替代效应。四、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上,借贷双方的长期隐性契约有助于降低重新谈判成本,提高网络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并缓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然而历史的低违约风险水平未能显著降低本次借款的借贷成本,表明良性的声誉未能对借款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主要是由于“人人贷”的借贷利率设定机制不够弹性。五、在贷后违约风险问题上,借款人声誉具有惯性,可作为投资者预测借款人违约风险的重要指标;网络借贷平台披露借款人的声誉信息,行使了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者对借款人的监督功能,以及促使投资者用脚投票,声誉的惩罚机制增加了借款人按时还清借款的动机,由此降低了监督成本。总体上看,网络借贷有望成为长尾群体缓解融资约束的一条有效路径。 (2)在第三章的基础之上,第四章从信号传递和声誉两个视角检验网络借贷平台上逆向选择问题的缓解机制,进一步探讨借款人声誉在缓解长尾群体融资约束上所起的作用,选取月收入层次和学历变量作为借款人信用质量的信号。主要探究如下四个问题:一、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的信用特征变量能否传递出有效信号?二、接着,重复借贷后形成的声誉,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能否降低借贷双方的逆向选择程度、提高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缓解长尾群体的融资难问题?三、声誉对不同信用信号的借款人是否存在非对称效应?四、通过引入借款人信用信号、声誉与借贷利率三者的交互项,检验借款人挂出较高的借款利率,能否放大声誉的非对称效应?实证结果表明:网络借贷平台上的信号传递和借款人声誉均有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逆向选择程度和投资者的搜寻成本。借款人声誉有助于弱化信用信号与借贷可得性的正向关系,声誉的非对称效应使得低信用信号借款人更有激励建立自身的高声誉,从而弥补自身信用信号的不足,这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累积自身声誉的动机,同样提高了借款人的合作行为。最后,借款人设定较高的借贷利率有助于放大声誉对低信用信号借款人的非对称效应。 (3)借贷利率是融资约束关注的重要指标,不同于 Prosper.com的利率竞价机制,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利率是由借款人挂出的,在非完全市场化和信息不对称双重因素作用之下形成的挂牌利率是否有效?第五章借助于“人人贷”平台上的微观借贷数据,从满标达成时间、满标投标人数、订单募集初期订单达成度以及投标人数比率四个维度检验挂牌利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挂牌利率并没有起到违约风险信号的作用,投资者往往先注重投资收益而后才能意识到投资风险,因此,借款人通常设定较高的挂牌利率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标,进而提高订单募集初期投资者的参与度、减少订单的满标达成时间。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三章首先从金融排斥角度将传统银行的借贷模式与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对比,并将传统信贷理论中的交易型贷款技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引入网络借贷。基于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方式,将借款人信息划分为可验证硬信息以及软信息。其次,参照相关文献(Rooij et al.,2011;孙永苑等,2016),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回归残差的思想构造加总的可验证硬信息,以度量借款人的硬信息强度。接下来,不同于以往的文献(Liu et al.,2015;Chen et al.,2016),本章节所指的软信息并非是借款人的描述性信息、社交网络等,而是借贷双方长期博弈形成的借款人声誉;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一种长尾人群的融资渠道,而长尾群体通常缺乏充足的可验证硬信息,那么借贷双方长期博弈形成的声誉,作为借款人的无形资产,能否缓解自身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本章节关注的重点。最后,网络借贷平台兼具交易型贷款技术和关系型贷款技术,在融资难问题上,通过引入可验证硬信息与借款人声誉的交互项,发现长尾群体的可验证硬信息越不足,声誉的作用越大,即可验证硬信息与借款人声誉存在替代效应。 (2)为探究借款人挂出较高挂牌利率的动机,在第三章的基础之上,第四章加入借款人信用信号、声誉与借贷利率三者的交互项,以检验借款人挂出较高的挂牌利率能否放大声誉的非对称效应。 (3)第五章首先将双向拍卖理论运用至网络借贷,并从借贷双方利率博弈的角度思考借贷平台的利率定价机制。其次,基于投资者行为的文献以及有效市场假说,从满标达成时间、满标投标人数、订单募集初期订单完成度以及投标人数比率四个维度推理出成功借款订单应有特征,并以此检验挂牌利率是否有效,同时将回归模型设置成非线性。最后,假定投资者为风险偏好,并在回归模型中加入订单金额对数、订单期限与挂牌利率的交互项,依此检验挂出较高的挂牌利率能否提高投资者参与度、降低满标达成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