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的宽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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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我国公民,而在于修复,它通过自己独特的运行方式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弥补恢复,让失衡的社会秩序恢复平衡。可以说,它与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在于创造社会的和谐。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来看,在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宽容之间,法律更注重法律条文,法律原则等,学者对法律宽容的研究甚少,而笔者认为我国的宽容思想源远流长,从其产生之始就是与法律宽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笔者在这里所讲述的法律的宽容性是从公民的角度来阐述我国法律的宽容性,法律的宽容性就是指法律所包容的有“度”的自由。本文先从宽容到法律宽容两个层面阐述我国法律的宽容性的概念,然后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论述我国法律宽容性的表现,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来论述我国法律宽容的不足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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