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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为强制执行制度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环境义务,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且出于对维护生态平衡等因素的考虑,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我国所采取的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的模式,该模式不利于行政权的完整性,并且严重影响到行政效率。面对目前强制执行所存在的困境,我国应尝试对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分权,并提出把执行罚或滞纳金赋予给环境行政主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