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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品交易方式。在互联网商品市场中,搜索引擎服务商发挥着商品、服务信息集散地的作用,它作为提供检索服务的中间服务商,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网页链接结果,这其中不乏深度链接网页。搜索引擎服务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障碍,进而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机会,但随着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有关搜索引擎提供商的商标侵权纠纷也与日俱增。2011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百度列入了年度“恶名市场”,并指出百度利用“深度链接”通过绕过网站主页的方式引诱用户购买侵权产品。面对美国对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深度链接服务侵权的指责,我们该如何应对?搜索引擎服务商深度链接服务是否侵犯了商标权?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依据何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自然而然地会去追溯现有法律和理论依据,然而目前各国有关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缺失、理论研究不足,司法实践混乱,面对日趋增多的此类网络侵权纠纷,需要一个系统而明确的答案,在此情况下讨论搜索引擎服务商以及深度链接服务的商标侵权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围绕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问题进行研究,以深度链接服务为视角,以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义务、侵权责任的分类、归责原则、侵权判定为主要方面展开,对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结合法律、理论、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讨论和归纳总结,针对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深度链接”这一具体行为之商标侵权进行演绎推理,得出最终结论。本文中,笔者首先从问题的源头出发,明确深度链接服务的界定以及形成机制、揭示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特殊深度链接服务与一般深度链接服务的关系,为下文的讨论打下基础。在此前提下,笔者将进一步以案例的形式提出当今深度链接服务商标侵权的分歧所在。紧接着对现有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基本的规则归纳讨论,并通过类比已经成熟的搜索引擎商深度链接版权侵权理论,结合商标法和深度链接服务本身的特点、归纳国内外相关的案例和法律规定,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义务、侵权责任的分类、归责原则、侵权判定。然后来解答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深度链接这一具体服务行为的性质,且为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寻求合理的出路。最后,笔者将借助以上的思路和理论分别从商标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个方面分析百度“提供深度链接服务”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在文章的尾声,立足于当前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问题的纷争,对将来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注意义务的完善和过滤机制的建立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