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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典进行修正是一项立法活动,不仅能弥补刑法典的漏洞,而且能促进刑事立法的逐渐完善。目前我国共有一部单行刑法和九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进行修正,由此可知,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刑法修正案成为刑法修正的主要模式。通过对九部刑法修正案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刑法修正案存在的弊端并借鉴国外刑法修正的经验,对刑法修正案模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就如何完善刑法修正案模式提出一些浅薄的意见,以期对未来的刑法修正有所裨益。 该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概述。该部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阐释:第一,刑法修正案的概念和特点。一是刑法修正案的概念。从形式上看,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现行刑法进行补充、修改或者废除其部分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实质上看,刑法修正案是我国刑法修正型立法方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形成的法律文件是立法活动的结果。二是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具有出台的及时性、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连贯性、符合国际化趋势和罪刑相适应的特点。第二,刑法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和功能。一是刑法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是单行刑法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刑法修正案更有利于刑法典体系的完善;二是刑法修正案具有的现实功能和系统功能。第三,刑法修正案与其它相关问题的关系。一是刑法修正案与刑法立法形式的关系;二是刑法修正案与其他刑法表现形式的关系;三是刑法修正案与刑法解释的关系。第四,研究刑法修正案的意义。一是有助于保持刑法典的内容和结构的整体性;二是有助于保持刑法典的社会适应性和长期稳定性;三是有助于维持刑法典的统一性;四是有助于发挥刑法典的指引功能;五是有助于司法实践的规范使用。 第二部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要求。该部分主要描述的是刑法修正案的主体要求、技术要求、程序要求、时间效力要求。刑法修正案是刑法的修正型立法方式的表现形式之一,需要以上几个要求进行保障。 第三部分:域外刑法修正案现状及启示。该部分通过简要分析日本、德国、法国、瑞典、芬兰、丹麦这6个具有成文刑法典的国家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刑法修正,然后使其与中国刑法修正案进行比较研究,来分析我国刑法修正案从中能够得到哪些启示,为第四部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不足埋下伏笔。 第四部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缺憾。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正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存在问题;二是刑法修正案在修正理念方面存在问题;三是刑法修正案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为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刑法修正案的途径奠定基础。 第五部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完善。通过前四部分对刑法修正案的概述、刑法修正案的基本要求、域外刑法修正案的现状及启示以及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缺憾这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对将来如何完善我国刑法修正案提出正确考量,该部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明确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第二,明确刑法修正案的修正理念。一是刑法修正案应坚持民权本位刑法观;二是树立刑法修正案“粗细得当”的指导思想;三是回应民意要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四是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评估民意。第三,提高刑法修正案的修正技术。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刑法修正案的系统性研究;二是适当考虑空白法条的合理运用;三是注重刑法修正案的前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