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加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条款,学界认为这是将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归入非法诱惑侦查的范畴内,而我国在实践中针对非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却一直以2008年的《大连会议纪要》的实体从轻为原则,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诱惑侦查的规制原则不符,也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通行做法不符,同时也违背刑事诉讼原理,本文拟借助现有诱惑侦查理论,立足于100余件案例分析,采取实证研究和理论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加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条款,学界认为这是将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归入非法诱惑侦查的范畴内,而我国在实践中针对非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却一直以2008年的《大连会议纪要》的实体从轻为原则,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诱惑侦查的规制原则不符,也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通行做法不符,同时也违背刑事诉讼原理,本文拟借助现有诱惑侦查理论,立足于100余件案例分析,采取实证研究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同时以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作为借鉴,对我国诱惑侦查法律后果的完善提出基本构想。全文除引言外共四个部分,共31000余字。第一部分是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的讨论。本文首先对我国学界通行的二分法作出批判,并提出诱惑侦查应当以合法与非法作为其分类标准,进而引出之后要说明的非法诱惑侦查标准问题,在这部分本文对学界针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问题作出总结,并提出我国应当的标准。第二部分对我国存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案件的实践情况进行考察,本文以“本院认为:存在犯意引诱”为关键词,对检索到的案件逐一筛选,最终选取了101个我国法院认定该案中存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案件。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后本文发现实践中对存在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的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依照《大连会议纪要》中的实体从轻为原则,同时分析出采取此做法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是相关规范的不完善;其二是司法理念的未跟进。第三部分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与地区的非法诱惑侦查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总结。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以及其他国家有关非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第四部分首先需要为非法诱惑侦查设置法律后果的原因。之后对我国非法诱惑侦查法律后果提出改革措施。具体从两个角度阐述,第一是在当下法律框架之内的非法诱惑侦查法律后果的改革构想,主要是从排除非法证据以及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方面实现。第二是在未来对非法诱惑侦查法律后果完善的构想,主要针对受诱人本身是否存在犯罪意图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讨论,如受诱人本身不存在犯罪意图则应当采取终止诉讼的法律后果,如受诱人本身存在犯罪意图,则应当采取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后果。
其他文献
本文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辐射范围狭窄且资金储备少、生态补偿措施市场化多元化不足、黄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利益协调机构缺位的问题提出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方案,拟通过对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实践及理论正当性分析,对应当建立何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应当采取何种运转模式,补偿基金建立还需要进行何种制度回应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目前我国基金构建模式类型及特点的梳理比较,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具有
污名化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历史中还是现代社会里,我们都可以找到很多污名化的具体事例。比如历史记载的如赵高、秦桧以及琦善等奸臣形象;又比如现代社会中被称作“马路杀手”的女司机、被称作“第三性”的女博士;又比如“地域黑”的现象等等。污名化现象与汉语詈语的发展有着紧密关联。本文借由对汉语詈语的分析并结合语言学、符号学和社会学相关理论,对污名化现象进行了一种规律性探索,尝试从认知的角度对污名化
都昌方言归属赣语昌都片,关于此方言动词的体貌系统鲜有人研究。本文将都昌方言动词的体貌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对都昌方言的体貌系统以及部分体貌标记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全文共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都昌县的地理风貌、历史沿革、方言音系,前人对都昌方言的研究以及国内外体貌研究概况,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语料来源。第二章描写了都昌方言动词的体。都昌方言的“体”有以下七种,
吴嵩梁(1766-1834),是清代江西继蒋士铨之后最有名的诗人,他与18世纪诗人群体及朝鲜文人等,是当时东亚诗学环流的重要群体,颇受海内外学界推崇和重视。然而目前尚未有一部完备详实的吴嵩梁年谱。论文的主要贡献如下:第一,钩沉索引,整理疏证。论文所参考文献来自国内外相关的博物馆、图书馆,囊括吴嵩梁及师友的诗文、年谱、日记等文献,结合清史、朝鲜史实录及清廷档案奏折、地方志等诸多门类。第二,全面总结吴
科技的发展在为大规模数据的价值开发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为数据的滥用提供了便捷工具,这使个人数据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核心议题。“知情同意”规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自诞生之日起即被立法者寄予厚望,但其实际适用效果不尽人意。于是在日益强调数据的处理和流动价值的时代背景下,产生了“知情同意”规则的存废之争。但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知情同意”规则并没有被立法者所抛弃,反而有被强化的趋势,我国也
魏晋易代之际,激烈残酷的政治斗争与动荡复杂的社会环境,让身处于这个特殊时期的士人心态表现为复杂、矛盾、多变。嵇康,作为当时著名群体“竹林七贤”的核心人物,又拥有曹魏姻亲的身份,不可避免地卷入曹魏与司马氏两大政治集团的对峙斗争之中,最终深陷囹圄,为司马氏集团所杀,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在这场政权斗争中,嵇康从怀有荣进之心,积极入仕到心怀忧惧,为保全生命,隐逸避祸,其心态变化错综复杂。嵇康对司马氏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