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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体现现代工业文明的重要制度,自德国1884年通过《劳工灾害保险法》开创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已被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立法予以确定。我国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它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动,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新形势下的需要。自八十年代起,国家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并于1996年由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但该法规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其内容较为原则,可操作性较弱,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需要。2003年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原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不如意之处得到某种程度的克服。但由历史的惯性以及转轨时期制度带来的困难,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尚存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以新《工伤保险条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尚存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并将其中重要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设想。 全文约三万六千字,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概述。首先对工伤与工伤保险做一简单的概述,继而介绍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伤责任承担制度。通过对雇工个人承担、雇主赔偿和工伤保险等制度的比较,从而得出工伤保险是处理工伤问题的最佳责任承担制度。最后,本部分介绍国外工伤保险的立法与实践,以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所借鉴。 第二部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本部分首先将2003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与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做比较,肯定现行工伤保险法的创新之处,继而在对《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规定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尚存的问题,并对其中主要问题逐一分析。 第三部分,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尽管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已取得初步的成功,但其间仍存诸多不足有待改善。因此,如何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对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进一步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本部分首先提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进而依据这些原则,笔者围绕第二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借鉴国外工伤保险制度成功的立法经验,分别在工伤保险适用对象、工伤认定、管理体制、费率设计、工伤预防以及康复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