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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面恢复汽车保险业务起,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此后的近三十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中国的保险体制与相关法律法规经历了相对短暂的发展历程,而车辆保险更是这数年来才得以迅猛发展的产品,这一时间节点上的短暂性,注定我国在保险政策上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该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铸成了我国车险行业相对落后,还不成熟的现状。面对规模巨大并仍富有潜力的车险市场,各保险主体和其他保险机构争先恐后的进入,急功近利,以恶性竞争为手段盲目扩张,却忽视了一个企业最基本的经营原则——企业利益最大化。重规模轻效益的政策倾向,弱化了对服务质量、产品创新的追求,以及对社会诚信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坚守。使得目前车险市场呈现出一种连年亏损、无序竞争的状态。其具体表现在:一是价格大战削弱了行业盈利能力;二是销售渠道混乱,销售成本激增;三是承保关口把关不严,承保效益降低。保险公司对案件的鉴定或评估能力不足,也造成了理赔成本的增加。 逐渐地,我国车险市场上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大经营规模用高额手续费从中介机构手中购买业务,由此导致的成本压力使得保险公司无暇顾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理赔机制的完善,而落后的理赔机制又使客户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再加上不到位的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诚信度大大降低。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资金的断流,维持基本经营,只能又继续用高额手续费购买业务,如此“滚雪球”的方式来饮鸩止渴。同时,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与方式并不能与现在的市场需求相匹配,存在严重滞后性,无法起到有效合理的管控作用,来引导车险市场的有序经营。 经过以上的分析,要实现车险市场的有序化发展,必须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保险主体改变经营理念,加强理赔管理,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我国保险主体要走向盈利,必须转变目前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理念。并从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控,调整经营战略、引入差异化竞争理念,健全营销体系、优化营销模式、加强理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培育高端人才等方面入手,逐步扭亏为盈。 二是保险监管机构发挥作用,使保险市场达到有序。保险监管机构当前最重要的目标是解决市场运作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保险公司的稳健性、培育市场,从而使得保险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三是增加市场导向力度,改变人们对保险的看法。虽然,现在保险这一消费品在社会上已经非常普及,但是,中国民众不习惯风险,更不习惯自己承担风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还不够成熟。故在目前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首先应担当起引导市场的重任,客户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加以引导。保险机构需要迎合客户的需求,但也需要引导客户做出成熟和理性的消费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和健全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建设保险消费者教育服务窗口来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拓展消费者教育舆论宣传阵地。 最后,笔者以图例的形式分析了车险市场上各个主要环节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要实现车险市场良性的循环,则需由监管机构、保险主体、保险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四方面共同作用:监管部门对保险主体和中介代理机构以及整个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保险主体、中介代理要在其监管下良性竞争,健康发展;保险主体通过中介机构销售渠道或者各种直接销售的方式将保险产品推向市场;消费者通过中介机构或者直接向保险主体购买保险产品,得到保险服务。同时,对于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反馈和投诉,进行监督。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循环体系。 而为了实现上述循环的良性发展,迎来车险市场真正的辉煌,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对当前车险市场的研究,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项具体措施: 第一,保险主体首先要将经营理念由重规模,转向重效益,通过对客户细化分类,实行不同承保政策,提高承保质量。同时,严格控制手续费支出,控制承保成本。在理赔上,进一步挤压理赔水分,降低赔付成本。 第二,丰富车险产品,优化营销渠道。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出发点、以自有资源为基础来开发产品差异性,培养客户忠诚度,提高续保率。在营销渠道上,需不断开辟新路径,并且在开拓新渠道的同时,重新定位传统渠道,根据不同的市场因素,建立专业化的销售渠道,使销售更有针对性,贴近客户需求。 第三,增加保险增值服务,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通过建设承保服务窗口、提供全程贴身式服务、展开主体体验活动等手段,提升客户消费满意度。 第四,监管部门对于车险市场的监管,也可通过增加监管信息透明度和建立保险机构诚信评估体系这两项措施来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