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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BOT方式自从它于1984年首先由土耳其总理奥扎尔正式提出后,迅速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对该方式的研究和利用。政府保证法律问题是BOT方式理论和实务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BOT项目的成败。 本文以BOT方式中政府保证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而对BOT方式中其它法律问题如特许协议性质问题,风险合理划分问题,项目公司股债分配比例问题以及项目融资者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问题,则涉及较少。本文始终贯穿“东道国政府为什么要对外国投资者作出政府保证和怎样对其作出政府保证”这两个问题,综合运用国际经济法学、投资法学、经济法学和经济学基本理论,采用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了政府保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BOT方式政府保证的性质、政府保证的范围和方式以及政府保证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进而论述了我国政府保证的相关问题,力求在法律方面为东道国政府对BOT项目公司作出政府保证排除思想障碍,指明方向。 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BOT的基本概况;;第二部分从BOT方式的特征入手,分四个方面论述了政府保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论证了BOT政府保证的性质;第四部分在二、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政府保证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五部分论证了BOT政府保证的法律适用和由此引起的政府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第六部分在具体分析了我国BOT方式政府保证规定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应该作出保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论证,并就在BOT专项立法中确立我国政府保证法律制度进行了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