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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民、其他组织向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林木采伐时,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发放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申请人或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采伐活动,这就是林木采伐许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实施了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遏制了滥砍滥伐情况的出现,为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林木采伐许可制定实施的三十年间,仍然存在着影响制度执行的问题与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林业采伐形势依然很严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地处闽江上游,是福建省最为重要的林木产区之一。进入21世纪后,延平区针对本区的具体情况,加大了林木采伐的管理,控制了相关的审核权力运行,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林木采伐许可指标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构建了科学有效、权力制约、公开监督的采伐许可权力监管体系,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延平区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选择南平市延平区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在阐述其执行现状的同时,归纳其中还在存在诸如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不科学、轻视事后监管等,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完善林木采伐许可限额、加强事后监管等问题,以期能为南平市延平区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主要对策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完善伐区设计制度,建立林业更新激励机制,修改《森林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执行的具体措施;对公益林及经济林进行有区别的采伐管理,编制更为合理的森林采伐限额,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强制审批后续采伐抽查监管;切实加强森林采伐管理队伍建设等对策。从论文整体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林木采伐限额制度,要在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基础上,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经营者经济发展,充分保障林权人经济利益,才能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