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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出版发表不仅需要作者的辛勤创作,更离不开出版者的修改与完善。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注入了无数心血,提供了智力以及脑力劳动,消耗了不少人力物力。然而在现有著作权保护体系中,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并受到作者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重方面的限制。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电子出版行业飞速发展,现有的著作权出版者保护体系却始终停滞不前,已逐渐影响出版行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探索出合理有效的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在作者的各项权利与出版者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保护出版者编辑修改权的同时,又能保护作者的修改自由,成为考验知识产权法学界的新课题,构建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迫在眉睫。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新媒体时代下的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首先,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出版者编辑修改权的定义、获得途径以及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改编权、汇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区别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其次,归纳总结我国出版者编辑修改权的保护现状,并提出新媒体时代下出版行业的变化,引出新媒体时代我国出版者编辑修改权的局限性。我国现阶段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中存在对出版编辑认定不准确、修改作品后归属不明确、缺乏出版者保护意识等几点不足。再次,根据法理学的权责统一原则、权利平等原则、自由与规则等理念以及知识产权关于智力劳动、出版编辑人员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对出版者编辑修改权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在新媒体时代下加强保护出版者编辑修改权的必要性。如果法律忽略出版编辑修改权的保护,则会违背立法的平衡,影响编辑工作的实际进程,打击出版行业的积极性,最终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然后,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将我国出版者编辑修改权和作者各项权利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与国外的保护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国外的作者再版修改权和作品回收权为完善我国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提供宝贵参考。最后,从出版者与立法两方面就如何完善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进行分析。一方面,编辑应当尊重作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各项原则慎重修改作者的稿件。另一方面,法律应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统筹全局,做到不偏不倚。结合前文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应正确理解新媒体时代下的出版以及编辑工作,给予各类出版者公平的待遇,明确修改后作品的归属,确立新媒体时代下出版者必要的编辑修改权等完善建议,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出版者编辑修改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