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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最显著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是不存在市场化买卖的。改革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的发展,土地作为一种生产的重要要素开始进入市场。上个世纪末期以房地产推动的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实际上是以土地进入市场为契机的。土地进入市场对经济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带来了土地财政、腐败、房价高涨、拆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首先对土地进入市场的历史节点进行观察,深圳特区的建立就是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实现的。改革以来土地转让政策、住房改革和拆迁政策均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演变历程,其中土地转让模式形成了由无偿划拨模式、“协议地价”模式向“招标”、“挂牌”、“拍卖”模式的转化;住房改革上,形成了由传统的住房制度之下国家及单位无偿提供住房到居民需购置商品住宅的这一过程的转变,并促使房地产产业迅速发展;在拆迁政策上,1998年前由政府负责拆迁及安置,1998年之后开发商参与到拆迁及补偿,2011年,新《征收条例》出台后,政府成为拆迁的唯一行动主体,拆迁及补偿程序日趋规范。本文通过上述政策的演变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对土地进入市场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通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的结论和思考:第一,土地进入市场前后,在土地关系上呈现出个人与集体演化成为国家、市场、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政策。土地这种自然赋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规范应当是一个历史的、相对合理的关系和逻辑。它应和制度演化、人口、资源、经济发展程度技术水平相适应。建国初期的合作社形式对我国落后的农村地区可能还适用;为了发展现代工业和新兴城镇化的建设,需要保障土地能够集中使用,国家权力应适当地掌握、合理的配置一些必要的土地资源。第三,不能把居民的住房完全当作市场化的商品,因追求市场的利润而毁掉民生。在著名人类学家波兰尼看来,自我调节的市场试图实现对土地、劳动力和货币的商品化,这样会带来巨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