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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步伐也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新产品,很多新能源不断被人们广泛应用,因此各种安全隐患也有所上升。近年来,我国火灾、雪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和社会群体安全事件等各种公共安全危机时有发生。故,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安全、进行紧急救援、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依靠一个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力量,这有赖于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作用的发挥。消防部队承担着消防保卫和社会抢险的双重职能,是一支保护人民安全、维护经济建设的军事化、专业化的队伍,是我国的党和人民忠诚的卫士,接受军队和政府的双重领导,所以,我们认为:在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不但属于国家武装力量,同时也是我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但是,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消防部队的法律地位,在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和国家公安机关的职能不甚分明,一定程度上没有真正发挥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和国家公安机关的真正作用和各方优势,应急救援体系不统一、不协调。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消防部队的双重主体制度进行法律研究,以期明确消防部队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协调统一、高效、专业技能强的救援队伍。本文通过对我国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中双重主体地位的发展和形成展开,分别论述在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特征和作为国家公安机关的特征,从而分别阐述两种主体身份在应急救援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来印证其作为双重主体地位的特征,并且发现在应急救援中,两种主体地位的统一性。同时,我们通过对美国的应急救援主体的状况和我国法律对在应急救援中消防部队主体地位等相关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美国应急救援体系高度协调统一,政府重视消防,经费投入较大,消防设施比较完善,消防装备先进齐备,消防主体人员队伍职业素质较高等的可借鉴之处,以及我国应急救援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相互吸收、相互学习,提出了:立法明确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队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统一联动救援主体体系,加强对消防部队的保障,强化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等解决措施,以期推动我国的应急救援法律制度建设,为实践中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提供可参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