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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被称为21世纪主导的商业模式,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来拓展业务,被特许人则通过支付特许费用而获得一个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因而大大减少了商业风险。作为一种前景广阔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国内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还相对欠缺,首先是公众普遍缺乏特许经营知识,其次是立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从整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入手,针对特许经营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旨在为正确界定特许经营中的法律关系,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特许经营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据以研究的案例,主要列举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四个具体案例,并据此引出了所要讨论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基本概念的定义和分析,共分三章,主要围绕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展开。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特许经营的定义、当事人的基本概念。首先列举了部分国际组织以及我国大陆地区对特许经营的不同定义。其次分析了特许人及被特许人的定义、条件、权利、义务等,并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即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最后对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第三人概念进行了分析。第二章首先对特许经营所具有的基本法律特征进行了归纳,其次根据三种不同标准对特许经营进行了分类。第三章重点围绕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是:发展快,但水平低,且存在诸多问题。同时还对我国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类型和产生原因进行了归纳。第三部分是司法实践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共分两章。第一章涉及的是程序问题,包括:案由的确立、诉讼主体中的第三人。该章第一节先对特许经营与类似法律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目前涉及特许经营纠纷的案由比较混乱,建议统一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该章第二节通过引用案例和图表的形式,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及合同外第三方成为诉讼当事人的问题,指出加盟店和特许人指定供货商可以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二章涉及的是实体问题。该章第一节针对的是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出:对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审查应当严格规范、准确把握,注意区分与广告宣传的差别,并应将被特许人作为商主体对待,其注意义务较普通消费者为高。该章第二节针对的是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条款,提出:限制竞争条款有其合理性,但应当有一定的合理限度,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缺失,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判断,并提出了相应立法建议。该章第三节针对的是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提出: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继续性合同,解除应区分不同情况,加盟费是否返还应按照尊重合同约定、分清违约责任后再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