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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是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收购方支付方式是西方会计和金融学者专注的主要领域。以往我国股权分置导致非流通股难以定价,上市公司兼并收购支付手段主要为现金和行政划拨,极少出现发行新股支付的情况,导致研究界在兼并收购支付方式领域可以开展的工作十分有限。证监会于2006年4月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宣布自2006年5月8日起,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即定向增发,收购特定对象(主要是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权等资产。至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股权收购活动中,除了直接使用现金支付,开始大量出现使用非公开发行新股支付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行为的新研究视角。
本文选取我国A股市场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股权收购行为为研究样本,按照支付方式将其划分为非公开发行新股支付与现金支付,详细考察了我国影响上市公司关联股权收购支付方式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比较了两种支付方式下收购方的投资者收益以发掘在非公开发行新股进行的关联股权收购中是否存在大股东为了给自身谋求更大利益而影响到市场上投资者收益的现象。研究发现,关联股权收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收购方的股价表现越差、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成分、交易涉及金额越大,收购使用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支付的可能性越高;对于财务情况,研究没有发现收购方的现金持有水平和资产负债率对其关联股权收购支付方式决策有显著影响,收购方的规模与使用非公开发行新股支付的可能性显著正相关。另外,研究结果表明在关联股权收购董事会决议公告的[-20,-2]共19天期间内,非公开发行新股支付方式时的收购方投资者累积超额收益要远远低于现金支付下的相应收益;而在决议公告的前一天,非公开发行方式下的收购方投资者收益急速增加并超过现金支付下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