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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为是刑法学领域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而正当防卫作为正当行为整体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刑法确立正当防卫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制止违法犯罪,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社会呼唤正义,倡导见义勇为的今天,防卫权的行使及其法律保障,更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但这种权利也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在正当防卫理论大厦的构建过程中,正当防卫成立所需的主观条件问题显然是不容回避的。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约35,000字。 第一部分是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研究的概述。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是否需要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曾经存在较大的争议,但经过二十多年来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防卫意图必要说已经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在国外刑法学界,也同样存在防卫意图必要说和防卫意图不要说之争。本文赞成防卫意图必要说的观点。刑法上的行为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应该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构成。正当防卫同样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防卫意图应作为正当防卫阻却违法性的主观的正当化要素。 第二部分论证了正当防卫中防卫意图存在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界定了防卫意图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所谓防卫意图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而制止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它主要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要成立正当防卫,就必须对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的内容提出特定的要求。在防卫认识中,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必须认清不法侵害人。对防卫强度的明确认识不是正当防卫中防卫认识的必备内容。防卫目的具有两个层次的含义。正当防卫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根本目的则是维护国家和公民的权益。在与防卫意图相关的问题中,防卫动机并不是正当防卫主观条件所要求的内容,情感和情绪因素对于防卫意图的认定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几种缺失正当防卫意图的行为。即偶然防卫、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