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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验收是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工程验收阶段财务管理具体涉及到与建筑承包商之间的竣工结算、高速公路试运营阶段取得通行费收入和发生相关支出的处理、编制竣工决算、建成资产移交等财务事项。目前国家有关这方面的制度规范比较原则,不够具体,且存在规范之间的矛盾与交叉现象;学术界有关这方面的讨论还不够深入;针对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进一步深入研究显得非常必要。通过研究本文形成的基本结论是:针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的特殊要求,高速公路试运营阶段取得的通行费收入和发生的相应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营阶段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当根据投资完成情况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建设成本;由于编制竣工决算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对此应当依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并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当协调好相关规范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不同规范之间的矛盾与交叉现象;应当正确处理根据不同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资产的移交工作,应当划分为实物移交、资产账目移交和资产维护责任移交三个组成部分,并分别按照公路基础设施、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房屋建筑物的不同特点进行移交管理;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后收尾工程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本文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取得同行的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必要的制度规范,还需要在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