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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酵,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食品作为人类生存最为基本的物质,大豆作为常用食品,其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我国作为大豆原产地国和生产大国,作为曾经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净出口国家,目前正一点点的失去世界大豆定价权,并演变成大豆进口国。国外很多国家的大豆已经对我国大豆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经调查发现各国在大豆标准制度方面的构建,是其保障大豆食品安全及监管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本文重点从我国大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两方面,通过问题研究的方法提出完善措施。具体而言,本文主要有四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为大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梳理。目前食品安全标准是行政部门执法的依据,也在法庭上常被法院作为判决的依据,大豆因其特殊性,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到实施中发挥着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效力,其所体现的是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基于国情及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大豆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问题较多,研究和完善大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十分必要。第二部分为我国大豆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大豆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存在因标准不齐全、重复、脱节等导致的体系不完善,因技术、设备等原因存在风险分析不足,因专家的遴选、利益冲突等原因存在专家咨询制度不健全,因公众的政府依赖及政府的权利本位等原因导致公众参与较少。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因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惩处力度上有待加强,因国家对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不足等现象存在配套措施不完善,因社会力量的运用及预防理念的不重视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因人才的培养不够存在监管队伍不健全。第三部分为境外大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经验与借鉴。主要针对美国、欧盟、日本的大豆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梳理,其中较为核心的部分是对标准体系的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协调监管的安排。基于此,我国应注重对国外标准的经验进行学习和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大豆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对策。我国大豆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中应健全标准体系、避免重复、脱节现象,发展技术、提高设备水平完善风险分析,完善专家遴选、避免利益冲突以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纠正公众及政府思想以加强公众参与。标准的实施中应完善法律加强惩处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完善配套措施,重视社会力量及理念以完善监管机制,注重复合人才的培养以健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