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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在我国始终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是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问题中的主要问题。随着科技和技术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需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改变耕地分散细碎的状况,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推出历史舞台,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配套的政策支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各省都开启了积极的探索。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辽宁省各级政府也开始推动省内各地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2015和2016年,辽宁省政府也陆续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意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在辽宁省内,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主体呈现多元化以及土地流转形式也不断得到创新,但是辽宁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辽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策略并进行博弈,最终的博弈结果会直接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在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流转模式虽然有所创新但仍以转包为主,土地受让主体仍是农户居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较少。因此本文选择以辽宁省为例,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结果,力图揭示辽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从而使各个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最大化,达到博弈的纳什平衡。本文在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现状并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可能存在的创新点的同时阐释了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并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将其分为传统形式和创新形式,予以介绍。对农村土地流转可能涉及的博弈论、土地产权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地租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进行了回顾和描述。以辽宁省为例,从辽宁省农业发展现状、辽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和辽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描述。通过介绍发现辽宁农村土地流转历经四个阶段,辽宁农业和农村土地流转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辽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入手,运用博弈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辽宁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为基层政府、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对辽宁农村土地流转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提出博弈假设,建立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政府和土地流出方以及政府与土地流转双方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其博弈结果并得出相关结论,揭示出辽宁农村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着政绩观有误、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仲裁机构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且缺乏中介组织以及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并且观念落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的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最后,对全文的逻辑框架做出了总结并提出了论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