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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改革攻坚期,劳资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近若干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时见报端,是为明证。于此时代背景之下,劳动监察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功能发挥,无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劳动监察部门运用行政权力主动介入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短期、高效、低成本优势,承担着劳工权益“底线控制”的国家职责。劳动者采取极端手段寻求权利救济的事件,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劳动法律实施监督者的作用没得到应有的体现,再加之我国集体劳动法制尚需进一步成长,劳动者权利保障依然任重而道远。劳动法律的有效执行亟待对劳动监察进行新的审视,这就为劳动监察提出了新的命题。文章除引言与结语外,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究劳动监察的生成逻辑,同时对其功能进行清晰且明确的定位。从历史、市场失灵以及法的实施三个维度探究我国劳动监察制度产生的逻辑,在此基础上,对劳动监察制度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把握,确立其所应当具备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利益调控、纠纷解决功能等。通过此部分的论述,找准劳动监察制度产生的逻辑,以便把握制度设计的初衷,以此作为后文论述的逻辑起点及价值根基。第二部分首先归纳了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存在着监察不到位、监察效果不理想、监察功能发挥受阻等现状,进而深度剖析造成制度运行障碍的主要原因是监察范围不清晰、强制措施缺乏、监察方式落后等,希望通过此部分的分析为第四部分“对策建议”提供基础,使其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必要性,如此才能对症下药,让劳动监察制度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第三部分站在新时代及全球化背景下,总结出劳动监察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给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提供适合本国国情的参考性建议,在促使我国监察观念的转变、监察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对劳动监察功能的重视方面均有着积极地影响,使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第四部分即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亟需破解劳动监察制度运行的阻碍,建议从更新劳动监察理念、科学界定监察范围、强化监察力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现阶段劳动监察制度,使之得到有效的运行。总之,笔者希望通过此篇文章对现有的劳动监察制度进行系统的剖析、整合研究,以求劳动监察制度能够得以完善,使其功能得到切实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