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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被精神病”现象具有被动性、任意性、侵权性特征,它的产生是政治、社会、制度等各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一定危害。我国现行“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实体内容不充分、程序规定不健全的缺陷,不利于“被精神病人”进行权利救济。与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际组织与域外的“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制度较为先进,尤其是国际性立法、英国法、美国法、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中的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更是值得我国考察与借鉴。在对我国现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后,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笔者指出了完善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议,也即应当制定统一的精神卫生法、应当充实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实体内容、应当构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程序规定。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计约两万八千字:第一部分为“被精神病”现象剖析。此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被精神病”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被精神病”现象的特征、概念,并进一步分析了“被精神病”现象的原因与危害。此部分明确了全文的研究对象,为下文的研究夯实基础。第二部分为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分析。该部分首先从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四个角度,分析了我国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现状,然后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现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缺陷。此部分为引出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埋下伏笔。第三部分为国际组织与域外“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考察。该部分简要介绍了国际性立法、英国法、美国法、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中的“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为第四部分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被精神病人”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议。此部分针对我国现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缺陷,结合域外先进经验,从立法体系、实体内容、程序规定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