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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首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电子数据”列为独立的证据类型,赋予了其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多,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些变化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接踵而至,而要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诉讼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就需要依靠电子证据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对电子证据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电子证据的收集是电子证据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电子证据由于其独特的属性,在收集方面与传统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何把握这些联系与区别是处理好电子证据收集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通过比较的方法,对电子证据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而后介绍了电子证据的主要特点,其具有高科技型、无形性、多样性、易受破坏性、客观真实性等特点,再依照不同的标准将电子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后介绍了电子证据收集的概念及电子证据收集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电子证据收集现状及在法律制度缺失、专业人才匮乏、收集技术落后、人权意识薄弱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在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时所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其是进行电子证据收集的前提。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电子证据收集的主体,主要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辩护律师,但对于这四种人员的计算机、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要求。第五部分介绍了电子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一般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复杂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一般电子证据收集方法与传统证据的收集方法差别不大,复杂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则是在常规收集方法的基础上进行解密、恢复与测试等操作。第六部分介绍了电子证据收集中比较常见的四种收集技术,即电子数据复制技术、电子数据恢复技术、电子数据搜索分析技术以及手机话单分析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在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七部分介绍了电子证据收集的规则,主要对搜查、扣押、技术侦查这三种在电子证据的收集实务中最常采用的侦查措施进行了分析。第八部分对当前电子证据收集中存在的三个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最后对我国电子证据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