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切政府机关都要严格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入WTO,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更多的是一种观念,依法行政局面的形成有赖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领导人员转变行政观念,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和自觉性。当前我国行政主体及相对人法治意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观念上的错误,阻碍了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成为行政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之一,亟待解决。因而,面对入世,我们必须从制度和观念上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行政主体的法治意识,造就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文化环境,使法治意识成为全社会的主导意识。法治意识主要包括:权力意识、法律权威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程序意识、守法意识等。法治意识对依法行政具以下理论功能: (一)权力意识的确立,是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主体及其权力来源的前提;(二)法律权威意识的确立,是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之“法”的内涵基础;(三)权利意识的确立,是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目的的内在价值判断;(四)程序意识的确立,是高效保障机制在依法行政中运用的内在杆杠;(五)监督意识的确立,是配套机制在依法行政中运用的内在屏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它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了政府的活动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对于象我国这样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治意识对行政的社会效应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公开化;(二)行政高效化;(三)行政民主参与制度化;(四)行政决策科学化;(五)竞争机会均等化 法治意识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益并减轻其不合理负担,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强化全民的法治意识,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广泛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