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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东西部经济差距加大的严峻形势,要通过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实现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如果没有政府的主导、参与和调节,是难以想像的;如果只有中央政府的主导,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这种平衡同样难以实现。西部地方政府作为西部开发的调控者,是顺利完成这一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界定西部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规范西部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尤显迫切和重要,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在。 本文从中观角度,考察西部地方政府在西部开发过程中的经济行为现状,分析西部地方政府非规范经济行为的成因,并力图界定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职能,构建理性的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框架,以实现西部地方政府作为领域和程度的最优化,顺利实现西部地区全面发展的目标。 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绪言”。介绍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经济职能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等基本概念的涵义,回顾西方及我国学术界有关政府干预经济的一般理论,并以美国、日本和我国珠江三角洲为实例,分析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总结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指明西部地方政府在西部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第二部分“西部地方政府行为现状”。介绍西部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及企业关系、配置资源、推进城市化、发展农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三部分“西部地方政府非规范经济行为成因探析”。认为西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企业以及彼此之间的非良性互动,公共职能缺失,价值取向偏差,以及沉重的财政压力,是西部地方政府非规范经济行为的主要成因。 第四部分“与西部开发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选择”。本部分为全文的重点。首先分析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基础,然后界定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职能,明确西部地方政府既具有地方政府的一般经济职能,又具有在转型时期和西部特殊经济社会环境下的特定经济职能,以此为基础,构建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选择的框架,以使西部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更加理性,最后阐述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途径。关键词西部开发,西部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