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研究显示,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有机会接触到一件村干部侵权和农民维权的土地承包纠纷,了解纠纷过程后,决定对该纠纷进行社会学解读。这件土地纠纷的基本过程如下:2004年,作为发包方的乐进村村委会和作为承包方的农民李文清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来由于私人恩怨,村支书兼村主任李文全对村民李文清打击报复,侵占其承包地,多次殴打李文清夫妇。面对强势的村支书,李文清先后多次到区、市、省、中央上访,也经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李文清不断上访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机关也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但多涉及表面问题(解决“拾边田”问题),未涉及补偿、打人等深层问题,即使表面问题都不了了之。最后是李文清三次上访北京,给村干部造成较大压力,村支书向李文清道歉、认错,李文清接受赔偿,承包合同也到期,至此该纠纷结束。不久,新一轮土地发包,村委会没有经村民大会讨论招标,将土地发包于外地人,而李文清认为自己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村委会的做法违背法律,继续上访,上访仍在进行中。 本文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运用“过程——事件”方法对李文清的维权过程进行深描,试图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来揭示这样一件普通的农民维权案例所反映的个体农民维权的原因与动力、维权的困境以及维权的策略。 通过对李文清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个体农民维权有其最初的原因和促使其持续维权的动力。经济利益、公正感、人格尊严的维护、沉没成本、对体制内解决问题的信任,这些因素是影响个体农民维权的重要因素。其中,经济利益是大多数个体农民维权的初始原因,在农民维权的过程中或多或少起作用。个体农民维权的初始原因和持续动力在维权过程中互相交融、很难分清。在各种影响因素中,经济利益、公正感、对体制内解决问题的信任是最重要的因素。 个体农民在维权时面临多重困境,本文主要讨论了他们面临的行政权力影响下的最主要的三大维权困境:基层政府权力之网的阻隔、司法困境、信访困境。一个村干部具有超越自身的职权、对村民打击报复而没有相关机构的约束,是因为村干部处于一种权力的网络中,村干部因私人的关系而具有了“日常权威”的影响力,在权力的网络中,其他参与者基于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安全位置的考虑,有意或无意地站在了侵权者的一方。而在日常生活中,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合二为一”、基层政府与村干部的“共谋”又使得维权者增加了在农村社区内、基层行政系统内解决问题的难度,因而需要维权者走出基层的场域、获得外部的自上而下的力量,去打破地方保护的硬壳、突破地方权力之网的阻隔。作为权利救济重要渠道的司法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行政工具化特征强烈,在农民维权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公正审判、充任纠纷解决最主要渠道的重要作用,农民维权者在通过司法救济后往往走上了信访的道路。但是,信访部门权力的有限性与所处理问题的庞杂性之间存在的差距、国家在信访问题上的矛盾的态度、信访问题产生缘由地和问题解决地的一致导致的尴尬,这一系列信访困境使得农民维权者信访的道路充满了曲折、漠视、失望、挫折。 面对各种维权困境,要想成功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个体农民维权者必然有意或无意地运用各种维权策略。这些维权策略包括:第一,个体农民维权者将自己的行动小心翼翼地控制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合法上访反映问题,又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个体农民维权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坚持长时间、密集地上访,运用一种近乎“缠访”的方式将自己的问题纳入政府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同时,又通过展现对方恶霸形象、自己弱势地位、国家锄强扶弱的使命等方式来赢得有关部门对于自身问题的重视;第三,个体农民维权者带着对中央的信任进京寻求帮助,试图通过中央的力量给地方施加压力,巧妙地运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等级关系,逼迫地方在上级压力下解决自己的问题;第四,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在个体农民维权者走投无路、弱者身份失灵的时候,农民维权者“以命相逼”,以生命威胁进行抗争,将一种弱者的“弱”转变为悲壮的“强”,利用一种国家宣传的“人命关天”的话语,引来各方的关注,进而促使自身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