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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控制的方式仍比较落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项目建设“三超”(即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项目质量不过关、项目工期拖延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项目的社会效益无法有效发挥,政府官员腐败滋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等各种弊端。针对这种长期存在的情况,一些省市地区自发地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的探索,主要应用于政府投资的非公益性项目领域。有的省市颁发了关于项目代建制度的指导性管理办法,有的则建立了相关法规制度,获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作为了未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然而,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各地出台的代建制文件和办法,是依照各地的不同实际情况制定的,存在着很大差异,也没有在法律上对代建制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就使得代建制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很多法律适用问题,比如代建人的法律地位,参与项目代建各方的法律关系,以及代建后果法律责任如何追究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予以明确和规范的。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着重研究代建制和代建合同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并通过对比论证部分典型省市的代建模式,提出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法律解决建议。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代建制在我国产生的缘由,即代建制是如何产生的,并从法律角度论述代建制的概念,代建制存在的各项特征,代建制与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的比较;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代建制度中的法律关系,分别从主体、客体、对象进行阐述,并论述代建过程中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代建合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定位,通过代建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形式的比较,将代建合同定位为委托合同;文章第四部分从法律角度简要分析了我国几个代建制度发展较好的城市的代建制度的特征和具体实施过程情况;第五部分结合对文章第四部分的分析,指出了项目代建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律误区和法律缺陷,并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相关立法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