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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学说上也有多种争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纷纭复杂,大量的案件是很难援引现行的具体规定来处理的,借助归责原则,司法人员就可以正确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制裁各种精神损害侵权行为,实行对人身权的充分保护。在我国现阶段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归责原则的这种功能,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在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了一次尝试性的研究,试图将纷繁杂乱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整合为一个具有逻辑联系的体系。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理论依据,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同时也更加顺应世界民商法发展的潮流。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两种观点占主导地位,一是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此,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都有其适用的余地。 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 在本文的引言中,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概念、客体、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适用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历史沿革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基本归责则原则的理论依据,并从责任构成、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最后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运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介绍了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讨论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意义及局限。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地下工作物致人物质性人格权损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