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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应运而生。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核心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关键是掌握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笔者从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欧美、日本和TRIPS协议所确定的知识产权归责原则进行了细致的考察。笔者发现,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已被世界范围内较普遍适用,这在我国、欧美诸国、日本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上都有所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问题上既要把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共性,又要关注这一制度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我们应以民法理论为指导,适应TRIPs协议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在新技术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侵权,可否以及是否有必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进行分析,得出这一结论:无过错责任论所指出的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特殊性,并非构成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所必须的特殊要求,知识产权的侵权仍然属于一般侵权。笔者介绍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的学说并对其进行评价,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不适用无过错的理由,阐述了过错的概念及知识产权过错的认定标准,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坚持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法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的一种基本的归责方法。第二,过错责任原则能够最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即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造福全人类。第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效果较好。知识产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公平合理的精神,具有重要的道德教化、行为导向和预防功能,在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同时兼顾行为人的行为自由,社会公众进行创造性的经济文化活动时不必担心无辜被科以责任。这样有利于鼓励人们的创新精神,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至于知识产权人难以证明侵害人过错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上的过错推定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