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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有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及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无疑成为国内各界的共识,大家也一致认同创业投资的发展有赖于创业投资制度的创新。国内外学者对创业投资制度的体系框架和创新目标已经做了系统而卓有成效的研究。遗憾的是,学术界还缺乏对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问题的研究,本文希望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索性的研究,这无疑是一个“抛砖引玉”的举动,希望能够对学术界有些许的启示。
在梳理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相关研究时,本文发现多数学者主要研究创业投资制度的体系框架和创新目标,他们隐含着“只有政府强制性制度创新”假设,忽视了对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问题的研究,进而忽视了对创业投资制度创新动态性的关注。本文试图迎合我国创业投资业制度创新的需求,探索性的研究了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问题。本文分别从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动因、路径、时滞三个方面探索性的分析了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机制问题,并汇总成一个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模型图,为系统的理解我国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问题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首先,本文指出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是创业投资制度供求的不均衡,并梳理了制度供求不均衡的一般性原因。更为重要的是,本文基于创业投资制度的特殊性,分析了创业投资制度需求变化的两个特殊原因:(1)人力资本重要性的提高是造成传统金融制度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推动了创业投资制度的产生;(2)创业投资制度从均衡到不均衡的独特原因包括创业投资活动本身的特性、创业投资的发展以及其他制度的创新等等。
其次,本文重点研究了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路径问题。结合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特殊性,本文对制度变迁路径研究的结论进行了必要且有意义的补充和修正:(1)内核与外围创业投资制度的划分,外围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是政府层次的,一般是强制性的;而内核创业投资制度创新即可以是政府层次的,也可以是自愿合作层次的,即可以诱致性的,也可以是强制性的。(2)针对内核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本文提出了选择创新和选择集创新两个新的概念,选择创新是自愿合作层次的内核创业投资制度创新,它是在政府法律法规(即政府层次内核创业投资制度K)的约束条件下的选择问题;选择集创新是对政府层次内核创业投资制度K的创新,它即可以是诱致性的,也可以是强制性的。结合这两个方面的补充和修正,本文提出了外围创业投资制度创新、选择创新、诱致性选择集创新及强制性选择集创新四条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路径。
再次,在制度变迁时滞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创业投资制度创新的时滞问题作了探索性的延伸,对比分析了强制性选择集创新和诱致性选择集创新两条路径在认知和组织时滞、发明时滞、菜单选择时滞及启动时滞方面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本文结合选择集创新的特殊性提出了起效时滞的概念。
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个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模型,简单梳理了我国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创业投资制度创新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