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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作为现代社会的劳动者普遍面临的职业风险,不仅意味着劳动者身体或生命的伤害,还意味着用人单位责任承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样还意味着整个国家社会的损失。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国际社会通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和作用不仅在于给予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经济上的补偿和医疗上的救治,同样还在于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促进职业康复,从而尽可能的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的层次和水平。特有的作用和功能使得工伤保险制度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的五十年代,1951年2月25日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意味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在当时特定的历史年代,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建国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逐渐被提上日程。从早期的“事后补偿”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后来的《工伤保险条例》,职业伤害救济逐渐从单纯的工伤补偿过渡到工伤保险,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入了社会保障的崭新阶段。《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对于工伤劳动者的救济、康复以及工伤事故的预防起到非常大的效用。但受其本身所存在的摸索试探保守立法倾向以及经济社会的深化发展,其弊端越来越明显,需要继续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并进而推动了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本文正是以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将来的立法和现实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伤保险制度简要概述。该部分简要介绍了工伤、工伤保险的定义、原则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该部分主要解析《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并对新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比较,对《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内容以及对新修订内容进行评析。第三部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以工伤保险制度三大功能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解读背后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三个功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