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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体的研究中,无论是语言学家还是法律人多从语言各层面的特征入手来进行定性分析,即进行文体特点的描述和解释。少有语言学家及法律人对提出的这些语言特点进行验证,即验证其是否是构成法律文书这种特殊文体所特有的特征。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则采取定量分析的方式来分析法律文体。但是即便是定量分析,笔者也需确定每篇法律文件的具体分析项目,因而笔者还是要从定性分析入手来确定定量分析的具体项目。在定性分析中,根据传统的分析方法,笔者分别对法律文书中的词汇标记,句法标记,语篇标记,和修辞标记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解释。所有这些标记的集合组成了法律这种相对固定且正式的特殊文体。但作者根据这些标记所构建出的正式文体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命题假设,即法律文体的正式性会随着法律文书功能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的正式性被称作法律文体的丰满性。此后的量化分析即是针对这种丰满性而进行抽样调查。首先笔者将所有的法律文书分为三类:论述性法律文件,涉诉性法律文件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次对三种文件分别进行抽样并形成三个研究样本;再次对三个样本中每一篇文章的所有文体标记进行统计并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出每一篇文章的文体值;最后对每个样本中所有文章的文体值再进行加权平均从而计算出该种法律文件的丰满值。待得出三种法律文件的丰满值后,对其进行比较。最终,调查结果和笔者的假设一致,即法律文体并非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一成不变,而是一个从正式到非正式的变化范围。同时笔者也希望这种定量分析的方法也将适用于对法律翻译中文体对等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