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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那些与特定个人相关、并可据此识别该特定个人的信息。它具有双重属性,即财产权和人格权属性。事实上,个人信息的权利,应根据其体现的价值而定,当它维护了主体的人格的利益,应该对其人格权进行保护;同时,当它维护了主体的财产的利益,就应该对其财产权进行保护。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得以提升,个人信息不断被广泛使用。而在非法贸易和滥用个人信息的伴随下,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普遍发生。利用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个人信息财产权是指以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为客体的财产权。通过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地位可以看出,在国内外,国家给予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上仅仅是人格权的保护。保护个人信息,不应仅给予人格权保护,同时应支持对财产权的立法。基于这些缺点的分析,明白更需要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的保护。在个人信息财产权的构建过程中面临很多理论上的障碍,需要寻求对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的新途径。除引言之外,本文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属性。本部分主要阐述如何界定个人信息,然后讲其属性和归属。第二部分为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形成与界定。本部分首先提到个人信息的商品化现象及其所引发的问题,其次阐述了如何界定个人信息财产权。第三部分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外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面临的理论障碍。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四大理论障碍。第五部分为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的构建。本部分首先对其重大意义进行分析,其次介绍了如何对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包括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实现、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的民法保护,最后指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立法应该遵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