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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自由化、全球化及社会变迁,跨国企业集团与关系企业之发展已成为国际趋势;跨国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管理当局往往借着「移转订价」(TransferPricing)之策略以达到整体利润最大化之目标。在租税的策略上,移转订价常成为其增加利润降低税负的手段,有的企业甚至透过租税天堂(TaxHaven)设立关系企业达到上述目的。因为关系企业间对利润的操控分配,已成为税收流失的最大漏洞,各国为维护其课税权益,莫不将这类行为视为不合常规交易,而立法加以遏止。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在1990年代即已注意到跨国公司透过关联交易订定移转订价避税的问题,于1998年发布国税发(1998)59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在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努力下,反避税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移转订价税务管理机制。该规定于2004年修订。并于2004年9月3日发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鼓励企业申请适用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减少征纳双方遵循转让订价机制的成本。台湾财政部亦于2004年12月28日公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作为查核依据。为使两岸跨国企业了解两岸移转订价制度的异同,本文就两岸现有规定作比较,并提供建议,以供政府修法参考及两岸跨国企业订定移转订价决策之参考。
本论文第二章就OECD发布之「移转订价适用指导方针」(TransferPricingGuidelines)介绍有关移转订价之相关规定。OECO指导方针经长期发展已日趋完备,一面鼓励其会员国之移转订价实务能遵循该指导方针订定,并鼓励纳税人遵循该指导方针,作为其评估移转订价是否符合常规交易之准据。此外,OECD鼓励税捐机关于进行查核时,能运用常规交易原则,考虑纳税人的商业立场,进行移转订价之相关分析。目前该指导方针已成为若干国家有关移转订价立法规范的基础,两岸有关之立法,亦为最重要之参考。第三章及第四章介绍两岸现行移转订价制度,并于第五章从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观点比较其异同。最后就研究过程所获得之心得,建议两岸跨国企业应重视移转订价之查核,实不宜等闲视之,应尽早准备以为因应。并对两岸政府提出建议
1、建立沟通、协商、信息交换机制
2、透过两岸民间组织的交流,打破僵持局面
3、在两岸没有实质交流之前,各自完善国内法规,加强税务稽查遏阻避税行为。
4、早日完成租税协议之制定,创造两岸双赢的局面。
两岸对移转订价税制的规范存有若干差异性,若能相互借镜,截长补短,并参酌国外立法例,对于彼此法律将更完善,提升法令对禁止「非常规交易」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