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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完成统一大业的德意志帝国加入到了列强在中国的一系列争夺和角逐中。德国以1897年11月发生的巨野教案为借口出兵占领胶州湾,并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胶澳租借条约》。德国侵占胶澳后,没有走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经营殖民地的老路,而是采用军队模式,运用国家干预机制,力求将胶澳打造成一块模范殖民地。为此,胶澳总督府颁布了大量行政法令用以规范租借地内的各项事务,这些行政法令的内容无所不包,极为细致。但纵观胶澳总督府颁布的行政法律规章,其所调整的对象是有所侧重的,其中行政许可制度就是行政法律规章中重点规定的内容。行政许可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的权益。本文正是从行政许可的目的入手,对德占胶澳租借地的行政许可制度展开研究。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德国占领胶澳的原因、经过以及占领后的统治机构和立法概述,并在此基础上简要论述了胶澳租借地行政许可制度的产生。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调控社会经济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立法,其中包含车辆船只、酒馆、戏园、当铺等各项经营的许可及管理和对雇佣工的许可。第三部分主要展示了保护环境资源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立法,主要包含打猎的许可、开采石矿的许可和烧制木炭的许可这几项保护资源的许可和处理垃圾、粪便这一项保护环境的许可。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保障公民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立法,包含保障人身安全的许可和保障身体健康的许可两方面的内容。保障人身安全的许可事项主要包括养狗的许可和持有军械的许可,保障身体健康的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毒品及烟馆的管理、牛奶和肉类的检验检疫以及对花柳病的监管。第五部分在前四部分的基础之上,对德占胶澳租借地的行政许可制度做出了评价,分析了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其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