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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人们近年来越来越重视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由于其认知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很正确认识和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的权利很容易受到忽视和损害。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才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在近几年在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比如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是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还确立了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现行立法虽然相对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做妥善处理,会对未成年人日后回归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各国学者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处理方法做了大量研究,学者们也都认识到应该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有条件的封存或者消灭。本文从人性的视角对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分析,试图找出一个符合国情的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大众所接受的,符合社会利益的方法。第一部分,笔者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详细对这个制度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归纳和整理,找出其中的价值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人性的探讨,以人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三部分,笔者对比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重点考察了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和台湾地区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处理方式,通过对这些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对比这些制度的异同点来探究别国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和教训来健全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第四部分,笔者通过对本国国情和相关法律的实际发展状况的考察,分析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过去相比的进步和仍然存在的问题,从人性的视角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有效的方法。第五部分,提出一些自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一些预期和设想,远景目标是建立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