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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中央政府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在呼伦贝尔地区设立呼伦县、胪滨县、室韦县、奇乾设治局。同时,呼伦贝尔恢复了同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呼伦县的商民们利用火车站同其他地区的商民进行酒类、牲畜类等商品贸易往来,该地区的征收机关对此收取捐税。根据所查找到的档案资料,本文主要就海拉尔市政分局对呼伦县酒捐、牲畜出口捐的征收,相关捐率的变化,及征税机关在征捐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