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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知识这种特殊生产资料的特点为基础,运用产权理论和激励理论对知识生产的激励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对知识生产进行激励是最优的激励方式,在具体实施上,针对不同的知识,所采用的产权激励措施又应有不同的侧重;同时,本文认为知识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如果知识体系失衡,过度发展的知识将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对于知识生产的激励,应辩证地对待。当今世界,知识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知识是当今最稀缺的资源,对于知识生产应进行充分有效的激励。产权理论为在平等权利之间界定责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和分析模式,结合激励理论,可以看出通过对知识的产权进行合理界定,能够实现对知识生产的有效激励。基于从事知识生产动机的不同和知识本身性质的差异,可以把知识分为科学和技术两类。对于科学知识,生产动机主要在于人们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和揭示事物真实规律的欲望,其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科学知识成果产权的给予,应侧重于研究人员的发现权。对于技术创新,生产动机主要在于提高生产效率或者保持自身在市场上的某种垄断地位,获得更多的收益,这种知识的公共品性相对较弱而私有品性较强,要促进这种知识扩散开来为全人类所用,应给予其发明者一定时期内的排它性使用权或者转让的权利。基于知识存在形态的不同,可以把知识分为显性知识、隐性知识和潜在性知识,对于这三种形态的知识,应采取不同的产权激励方法。对于显性知识应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相关人员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使其预期收益得以实现。隐性知识因其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应通过配送股票、利润分享等方式给予其剩余索取权,才能克服这类知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激励不相容。潜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