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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研究是当前法理学界研究的的热点和重点之一,这一研究热潮的出现是中国在法制建设领域渐趋理性和自信的表现,是对建国以来以模仿和移植为主的法制建设的反思和匡正,也是中国法制建设不断成熟和完善的一个标志。配合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并为了在法制领域和国际接轨,我们的法制建设走的是一条以移植为主的道路,而对中国法传统和民间的经验关注不够。这也是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中出现不少问题,有的法律制定出来并不能得到很好执行的一个主要原因。实际上,民间法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民间法在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不容我们忽视。 对民间法的研究可以有不同的视角,但不论从哪个角度研究,目的都是为了充分发挥民间法的作用,服务当前法制建设。本文就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以谋求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为核心,从解析民间法概念、分析民间法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以及探讨发挥民间法作用的途径三个方面,尝试给民间法以一个科学的评价,发掘民间法的应有价值,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法制建设。 本文第一部分,是从对民间法的概念解析入手,以期对民间法有一个总的了解。对于民间法的概念,学者们各自有不同的理解,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概念得到大家的认同。有的学者从和“官府之法”相对应的角度来理解,有的学者从法治的本土资源的角度来探析,有的学者认为不能仅以国家法为参照系来解读民间法,而应从法的社会学角度来看待,还有的学者怀疑民间法概念本身存在的合理性,认为“民间法”的说法在传统法的研究中是不能成立的,没有必要对国家法、民间法来加以区分。这些不同的研究视角和不同的结论,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对于其他的研究者也都是极其有益的。从民间法和国家法的本质不同出发,本文总结了民间法的四个特征,即自律性、生活性、民族性和追求实质正义,这四个特征也是民间法一直褒有顽强的生命力,并不断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民间法的渊源包括伦理法、宗教法、行会法、民间私约等几类,每一种渊源都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且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其外在表现形式及内容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行调解和规范。 第二部分探讨了民间法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在传统社会,民间法在调整古代乡民间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民间纠纷、稳定社会结构、维护社会家庭秩序、发展社会经济等方面显示了巨大作用,并直接构成了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古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