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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组织形式,不仅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作用上家族企业都占有世界经济的较高份额。根据克林·盖尔克西(1997)的研究,“最保守的估计,家族企业占全球私人企业的65~80%。我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私营经济松绑后日益的发展而壮大起来,家族企业也随之活跃起来。家族企业是镶嵌在社会中的经济组织,必然受文化传统的熏染;更重要的是家族企业作为区别与一般企业的核心是,它是家族与企业两个不同组织的结合,所以作为家庭本质的“家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习惯,也就影响到家族企业的治理制度。为了探究“家文化”是如何影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本文先从“家文化”、公司治理制度等基本概念的梳理开始,然后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的角度展开分析,得出结论,“家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选择和改革。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欧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和德日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美国和日本两国,两国的“家文化”不同使得两国的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呈现出完全的不同。美国重视个人要多过于家庭,家庭观念较弱,集体表现在:家族开放性高—股权相对分散与家族零界控股;个人权利—外部董事与家庭委员会;普遍信用—经理人市场发达与资本市场控制;交易主义—物质激励;事业观—股东利益最大化。日本的“家文化”呈现出家族共同体的文化:家族共同体稳定—股权相对集中与家族少数持股、多数控制;家长权威—社长中心;泛家族信用—内部提升与股价稳定;奉献主义—精神激励;家业观—家族长期利益。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家族企业普遍建立的公司治理制度结构,这也是本文的分析对象。通过具体分析发现我国的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表现出与“家文化”很高的一致性:家产观念—股权高度集中;家长权威—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家族信用—外部治理弱;家庭利益至上—精神激励为主;企业治理目标—小富即安。由于“家文化”的影响,也使得这种治理结构表现出优势和劣势,特别是对于已经建立起的现在公司治理制度流于形式化,影响着公司治理制度的改革效果。“家文化”作为中国“儒家文化”的核心,这种根源性的影响不会因为单纯的制度变革就能改变的。我们应该发挥文化中积极的因素,借助于已有公司治理制度抑制其中不合理的因素。从文化和制度两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