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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以来,地处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工企业曾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国有森工企业开始出现“两危”,直到目前仍没有摆脱艰难困境,此时,利用天保工程所创造的喘息之机,以国有森工企业的“两危”问题为出发点,以国有森工企业行为选择结果的森林资源保护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两方面绩效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国有森工企业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找出影响国有森工企业经济行为选择与绩效的因素,为国有森工系统建立起一个有效率、可持续的体制安排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是非常必要而迫切的。本文的研究有利于国有森工企业的经营战略的调整;有利于丰富和发展研究国有森工企业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有利于国有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有森工系统的体制重构。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与创新性研究成果: 通过定量化的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出在目前体制安排下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项任务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矛盾关系。当存在信息不对称与短合同期情况下,企业的两项任务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但是,如果企业能够获得足够长的合同,或企业家能够获得长期努力的激励,则两种任务转化成互补的关系,对于任何一种任务的激励都会有益于另一种任务的实现。 通过对实证调查的国有森工企业资源状况与社会经济状况数据的定量分析得出森林资源的面积与蓄积持续增加的同时,森林质量有所改善,但森林资源结构仍不够合理,还存在可以说明国有森工企业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森林资源危机的隐藏森林资源消长的现象:国有森工企业产业结调整明显,税费与社会负担仍然存在,各方面改革实践非常丰富,职工收入结构调整较大。 通过对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资源与社会经济状况的模型分析,得出目前林业局局长任职年限(合同期)相对轮伐期来说较短,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上缴费用负担(分成契约)加速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资源破坏:税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社会负担仍是国有森工企业的重要问题;天保工程实施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国有森工企业对下属成本核算单位负责人采取的年薪制在目前制度安排下是相对合理的;林区加工业改制与鼓励发展畜牧业、养殖业、采集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的政策使林区发展林区经济的同时提高了职工家庭的生活水平,而且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任务的完成。 根据本文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论,得出目前国有森工企业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同安排是不合理的,在目前合同期调整困难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体制重构,改变原国有森工企业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彻底改变原有的契约内容,使国有森工企业由原来的政企合一的一级混合组织向政府转化;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管理大部分国有林,而是将精力集中于科研、推广示范等全国性公共品的提供方面,才能使国有林业有一个飞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