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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以及现实中的诸多因素,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在工作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司法鉴定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是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是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以实证研究为主,兼及相关理论,主要以威海市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实践为考察研究对象,以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实务为着眼点,通过广泛地资料收集、走访座谈、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深入分析研究司法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不足,分析原因,并扩而大之,提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资借鉴。我国最早司法鉴定的文字记载始于周朝,最早的司法鉴定与刑事案件相关,随着历史的发展,司法鉴定从内容到技术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在“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司法鉴定曾一度遭到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我国司法鉴定事业重新复苏。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决定》实施十年来,我国的司法鉴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立法滞后,无法满足当前需要。当前只有《决定》一份法律性文件,其余则是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少全国范围内的司法鉴定统一立法;二是法律授权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但实践中由于部门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导致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实质建立;三是由于鉴定类别门槛高低不同、司法行政部门执业监管、顶层制度设计出现偏差、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鉴定机构整体发展不平衡;四是私营资本商业化运作,追逐眼前利益,有失公平公正,导致重复鉴定、虚假鉴定,投诉、信访比例持续上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进行反复调研、查阅理论著作、深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一是加快立法进程,探索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体制,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制定司法鉴定法,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广适用部颁技术标准,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强化执业资质,开展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二是完善司法鉴定程序,健全启动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重复鉴定”、“多次鉴定”,推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解决鉴定核心问题,加快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三是强化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管,成立司法鉴定协会,对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