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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米茄诉淘宝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原告方首次提出“价格过滤机制”这一概念,并且双方对这一概念展开激烈的辩论,加之本案以调解结案,使得价格过滤机制的性质、效力显得并不明确。那么价格过滤机制有何特质,对打击商标侵权有何意义,机制本身又该如何完善和建构,都将在本文展开论述。价格过滤机制是指当网络商家发布明显偏离正常价格的商品信息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保护商标权益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平台稳定运营,而向被侵权人提供屏蔽商品信息等系列服务。因此,价格过滤机制不是简单的删除、屏蔽措施,而是由认定侵权行为、审查申请主体、设定过滤对象、采取救济补偿等一系列行为过程有机组合而成的商标侵权治理机制。由此可见,价格过滤机制至少具备三大功能性: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维护交易秩序正常有序、保护交易平台平稳运营。因此,价格过滤机制具有监管属性,却又与一般行政监管不同。相较于常规的侵权打击手段,价格机制具有预防性,往往针对对象只是具有商标侵权的可能性。由此也暴露出价格过滤机制所具有的局限性,其依托于网络技术支持,又受制于网络技术,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多种规避价格过滤机制的手段,如图片处理、使用异体字、甚至是专为二手版块交易等,都可以在技术层面规避该机制的设置。此外,除了技术规避,由于定价因素多元,也可能导致价格与商品差异巨大,却不能被价格过滤机制识别。尽管价格过滤机制具有局限性,但是在打击网络商标侵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首先网络商标侵权信息极为海量繁杂,而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商又有义务清理侵权信息,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事实上却也证明了价格顾虑机制具有有效性,且是一种具有较高效益性的侵权治理方式。基于对该机制的肯定,那么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有必要对其局限性加以完善和规范。并且明确其申请主体必须是直接利益相关人,申请条件要求提供主体适格证明、侵权事实证明、合理价格证明等。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必须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核,审查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充分证明力、审查价格过滤机制的适用是否必要等。对于应该设置价格过滤的侵权信息,应该采取合理的过滤手段,而相关权益人认为处罚不当时,应行使反通知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不合理设置价格过滤机制时,构建合理有效的救济措施,追究、追偿因不当设置价格过滤机制导致的利益损失,合理分配各方权责、平衡各方利益,甚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