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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里对“理念”这个词语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作为理念的子概念,审判理念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支配法官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思想或观念。由于每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不尽相同,故不同时代法官的审判理念也会有所不同。南宋名公作为封建官吏中的优秀群体,对他们的审判理念进行分析总结,可以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有益借鉴。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以下统称《清明集》)为考察中心,在分析、归纳全书473个案例后,按照全书各门类的编排顺序,共总结出南宋名公审判理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首先考察分析了南宋名公清廉公正、勤勉尽心的审判理念,该理念是南宋名公在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出于对自己的约束而形成的。南宋名公的该理念在审判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律己以廉、存以公心和莅事以勤。身为南宋名公,他们不仅要做到上顺天意,而且要做到下合民心,这表现在审判理念中就是体恤百姓、从严治吏。他们不会如贪官污吏那般欺压百姓,而是做到抚民以仁、用法护民、体恤贫弱,并对那些危害百姓的贪官污吏进行惩治、革除吏弊。以法为据、兼顾情理是南宋名公又一典型的审判理念。作为朝廷的执法者,南宋名公既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作为审判的基本依据,又要使案件得到公平合理判决而参酌情理。情理不仅能够弥补法律滞后性和僵化性的缺陷,而且当与法出现冲突时有可能超越法律成为最后的审判依据。为了实现无讼的目标,南宋名公在案件审理中,尤其是涉及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比较重视教化的作用,这种理念的背后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实现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为了实现无讼的目标,他们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入手。其中积极的方式包括调解、劝谕等,而消极的方式主要包括不予处理和严惩教讼、健讼者。在刑事案件中,南宋名公的审判理念主要体现在明敏审慎、悯囚恤刑方面。因为往往刑事案件危害性比较大,刑罚比较重,南宋名公在审判时会明察秋毫、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充分依据证据断案,以此做到不冤及无辜。另外他们对犯人适用刑罚的时候,也会因年老、时令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罚,体现出宽仁之心。总之,南宋名公在审判中无论是清廉公正、勤勉尽心,或者体恤百姓、从严治吏,或是以法为据、兼顾情理,抑或注重教化、追求无讼,还是明敏审慎、悯囚恤刑,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