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是指由于该罪的适用标准模糊,而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不断上升、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不断囊括多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种现象。近年来,随着新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将越来越多的行为类型纳入到该罪的调整范围内,导致这一罪名的“口袋化”趋势日渐突出。这一状况并不符合刑法罪刑原则的要求,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是指由于该罪的适用标准模糊,而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不断上升、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不断囊括多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种现象。近年来,随着新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将越来越多的行为类型纳入到该罪的调整范围内,导致这一罪名的“口袋化”趋势日渐突出。这一状况并不符合刑法罪刑原则的要求,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罪行为有罪化,将一些没有达到入罪标准的行为认定为该罪;第二,轻罪案件重罪化,将一些本可以由轻罪调整的行为认定为该罪;第三,他罪案件本罪化,将本可以由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调整的行为认定为该罪。造成这一罪名“口袋化”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由于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在刑事法律无法及时修改来应对新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手段时,司法机关往往会把该罪当作是规制新型犯罪手段的首选罪名;其次,条文具有模糊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补充性罪名,其自身犯罪构成模糊,外延宽泛,对其犯罪客观方面“其他危险方法”的判断需要以前面四罪的行为方式为参照,而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标准,容易在适用中对其产生不同理解,必然加重其“口袋化”趋势;再次,社会舆论具有导向性。对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迫于舆论压力,司法机关往往会选择构成要件缺乏形式限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不当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最后,法律适用具有非谦抑性。司法机关为了追求严厉打击犯罪的后果,对该罪构成要件“其他危险方法”的扩大化解释明显,且具有仅以结果的严重性为由而径直定该重罪的倾向,逐渐加重了其“口袋化”趋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兜底性罪名,其本质主要是对与放火、决水等具有相当程度危险性的行为进行规制,打击新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司法实践中,其日益严重的“口袋化”趋势已严重背离了该罪的设置初衷,造成了罪名适用的混乱。基于此,为了避免该罪的“口袋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限制该罪名的扩大解释、及时修订相关刑法罪名、理性回应公众舆论诉求、突出指导案例的作用等方法来严格限制该罪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适用。
其他文献
经济社会生活的繁荣、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不断的完善,机动车逐渐走入到了平常百姓家庭之中,与此同时,机动车也成为人们走亲访友、出门旅行、商谈业务等的主要交通工具。机动车出行的确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与此同时,机动车辆基数的增大在客观上也间接的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的蹿升,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的交通安全问题,威胁着人们的出行交通安全。在这其中,机动车缺陷致交通事故属于一种特殊的事故形态,这些
2020年《民法典》实施,预约合同正式被归入合同编总则中,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正式法律中出现了预约合同这一制度,也是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点。预约合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早已存在多年,然而,审理预约合同纠纷时,不同法官对预约合同效力的选择却往往大相庭径,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预约合同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申请不断增加,不仅给司法效率造成了困扰,更反映了公众对于裁判结果的难以认同。预约合同的效力是预约合同制度
随着短视频的风靡,短视频侵权现象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社会热点,不仅吸引民众,也聚焦了政府和各界学者的关注。为了解决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剑网行动。在“剑网2020”专项行动期间,审理关于网络侵权案件700多件,调解网络版权纠纷案件900多件,涉案金额约3亿元,超过300万条侵权链接被删除,将近3000个侵权网站被下架,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短视频侵权的问题日益显著。可见,加强对
“通知-删除”规则源起于美国,其意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当权利人认为其著作权在网络中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送侵权通知,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手段防止损害扩大便可免于承担责任。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经济蓬勃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态势,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是电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电商平台中专利侵权行为不断增多的现象。电商平台内专利侵权行为的增多不但影响专利技术的发展
遗嘱信托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广泛应用于域外诸多国家立法体系中。然而我国遗嘱信托制度起步较晚,随着人们财产支配意识的增强,多数财产所有权人具有管理处分财产的能力和意志,希望通过自己的意愿完成财产的分配,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财产,但依据目前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对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显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我国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中明确了遗嘱信托制度的立法地
我国在2013年的《商标法》修订中打破以往常规的损害赔偿方式,率先确立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到2019年再次修改时,进一步提高赔偿倍数,以期惩罚与威慑在社会市场中泛滥的商标侵权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之强。但是由于缺乏相关实践经验,直接引入该制度,导致该条款制定的不甚完美,从司法审判实践情况来看,其立法旨意并未完全体现。虽然该制度被制定7年有余,但是在实践中法定赔偿条款适用泛滥
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的繁复性和公民日渐觉醒的权利意识,人们更倾向于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而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案件数量在司法实践中也逐年递增。医疗纠纷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地处理,往往会造成患者寻求私力救济,从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因此有效解决医疗机会丧失纠纷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举足轻重。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型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范畴,但是其本身又别具特性。机会丧失案件患者的损害不仅由医疗机构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