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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产生于14世纪的牛津大学,它是指经由指定导师个人或群体具体指导特定对象的个别化教育实践以促进个体不断创新发展的程序范式。到了十九世纪,牛津大学开始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如今,在我国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各个院校都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理念,以便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力争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新型人才。2004年,吉林师范大学正式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本文首先阐述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本科生导师制的教育理念、实施模式和作用。然后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以吉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研究对象,对该学院四个年级在校学生,三届未实施本科导师制毕业生,第一届实施本科导师制毕业生及导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就其近年来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情况,学生的反馈信息,导师的自身感受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统计调查数据,分析调查结果,强调了高师音乐学专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即音乐学专业学科特点的需要、学生的特点和变化的需要和基础音乐教育阶段新课改的需要。总结了导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帮助学生认识自己,了解所学专业,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学生的专业课学习,见习、实习,论文,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科研的方法。最后在强调高师音乐学专业的特点基础上,将导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三者明确区分,总结了在高师音乐学专业实行本科导师制的优点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如何完善高师音乐学专业本科导师制的问题做了相应的策略研究,提出了解决措施。